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区城北(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占地面积622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产学合作广泛,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见附件)。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1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七条 申请材料寄送。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A4纸标准):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201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中学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1份;
(6)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数据库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保送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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