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教试院[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 450名计划。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会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一个 等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4、 现场报考资格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第八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第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由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学考(会考)三门课换算成绩总分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