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院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第十七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按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专业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0571)867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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