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220%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确认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
3、学院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后,各专业按考生高中学考(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
4、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按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专业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6、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7、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低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8、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9、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10、录取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