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并于7月30日前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第七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九条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免试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