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5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 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015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