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条学院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大学科门类。建有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
第五条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企业优质课程体系,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达内IT学院,着力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的IT服务外包人才;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特色人才;与北京中新视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人文类特色人才。
第六条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美国圣道大学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展本科交换生、硕士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2015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