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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适用中职报名与确认

2015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适用中职毕业生报名与确认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23:14: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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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1、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职类)》(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打印,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4、《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证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

5、如考生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则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附在申请表后面。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是高中阶段获得的材料;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第十一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第十二条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无误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加盖我校教务处公章)。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由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25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合计550分。

第十四条文化课考试由我校依据2015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满分为250分(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英语50分)。

第十五条文化课考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文化课考试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如考生某门课缺考,则该门课成绩为零分。考生可于3月29日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查询文化课考试成绩分数。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5-88009091、88009098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6:00。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中机械类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第十七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

1、根据考生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按照参加考试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该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则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参加考试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8倍,则按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参加考试人数的9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遇有小数点则增加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

注:未能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资格。

2、于3月31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15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见附件)。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5年4月4日8:00-17:00;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2、素质特长计分(高不超过20分):如考生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则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现场确认时需校验原件。未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该权益。

3、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盖有我校教务处公章)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均不得参加考试。

注:未能取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1、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录取总分合成:由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合计总分满分550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的总分成绩,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对无法满足3个专业志愿内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未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如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在未录满的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数学、语文、英语。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计划转到浙江省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应当对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090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

学校网址: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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