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2015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