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0.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2015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