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优待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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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为什么要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