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我校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高可获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认定结果将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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