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前2%或理科前3.5%。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2015年6月25日之前录取。被我校“三位一体”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
综合成绩按“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5分。
2015年浙江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