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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2015年浙江大学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23:46:00 解决时间:2018-03-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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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 2018-03-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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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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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大学打印博士生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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