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区、市)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高职各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五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市单考高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2015年中华女子学院职报考指南含北京市单考高职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