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在我校学习。
4.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015年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