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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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复试
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根据考生外国语成绩,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专业基础课及小语种考生英语加试成绩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进入复试考生的名额按照不低于院系专业科室招生指标150%的比例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外国语成绩,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专业基础课及小语种考生英语加试成绩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进入复试考生的名额按照不低于院系专业科室招生指标150%的比例确定。)
2.复试面试
复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部分。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复试面试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复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部分。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复试面试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 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成绩*0.25+专业基础课成绩*0.25+复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成绩*0.25+专业基础课成绩*0.25+复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4. 调剂复试
合格上线生源不足的导师或专业,按照导师-科室-专业-院系的顺序,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外国语成绩依序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逐级进行调剂。
合格上线生源不足的导师或专业,按照导师-科室-专业-院系的顺序,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外国语成绩依序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逐级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 录取
1. 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在我校学习。
4.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五条 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其中一等奖奖励18000元,比例为10%;二等奖奖励12000元,比例为20%;三等奖奖励8000元,比例为40%。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其中一等奖奖励18000元,比例为10%;二等奖奖励12000元,比例为20%;三等奖奖励8000元,比例为40%。
第十六条三助津贴
研究生酬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岗位酬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研究生酬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岗位酬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如学术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等),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申诉与咨询方式
2015年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成绩发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