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考生参加各招生专业的考试,文化成绩依据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
优原则,总成绩按照专业方向、专业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3、录取成绩在附中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录取通知及相关报到要求将于7月中旬由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新生第一年为试读期,经试读合格者转为正式生;注册学籍.不合格者退回原生源地区。
5、新生入学时,按规定上交相关报到材料。
6、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专业标准,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及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资格,退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2015年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三年制班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