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6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
第二阶段考试具体事项请查看各学院主页。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两个阶段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衡量其工作业绩和成果,按照成绩择优排序录取。考生应签订委培协议(单位或个人)后方能录取。
跨门类报考的(指本科专业为非理工门类),要考核其工程背景及工程专业实际水平符合该工程领域录取培养的基本要求。
2.学院应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资格审查、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
3.拟录取无学位人员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总数10%(艰苦领域可为20%);计划比例时,结果若非整数,应将小数点后数字舍去。
无学位者按成绩单独排序,择优在限额内录取上报。
4.应按考生原报考领域录取,各领域间不能调剂。
上级如有新精神,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说明
(2)资格审核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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