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荐单位、专家、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
2015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主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