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样式见附件3);
5.博士学位论文及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委托培养、在职工作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及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和合作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和政审。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等情况确定招收人选,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
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研究申请及审批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