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表》、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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