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须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汇同考生全部报名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拟录取研究生的复试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提交学校留学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留学生招生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入境签证材料、住房预定申请单等相关材料。请注意:一般情况下,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给考生。被录取考生若在北京,也可直接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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