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我校将组织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选拔:湖北省以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载的不再折算)后,按相应权重进行计算。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对本省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重点查阅本人陈述、班主任推荐信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打分,记入评价总分。在湖北省试点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地点拟定在武汉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认定:湖北省以外的考生,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湖北省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序,根据之前公布的拟认定人数确定入选名单。学校有权根据终报考考生情况调整各省认定人数。入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将报教育部备案,再次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
2015年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