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在经过初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必须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3、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查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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