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复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后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在复试录取时确定,具体评定办法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调档政审及签订合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5月上旬),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研究生院要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合同书,完善录取手续。若因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合同,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审批同意且各项手续完备后,预计在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录取,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015年中国矿业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