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015年3月9日-3月13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上述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2)提交本人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后,我校盖章确认考试资格,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2. 以“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经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生(含硕博连读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研究生证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往届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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