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计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学院;国标码:10356。
第三条办学地点:中国计量学院。
第四条校址(含校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本科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条件者,经中国计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015年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