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领域已工作6 年或6 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高级职称;②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③在T5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或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3.有2位与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2015年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5.在职生报考须在T5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级科技奖励或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同时须提供单位同意一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各学科专业在职生报考的学术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同意,并与之在网报之前签订《报考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网报期间送交研招办。
招生生源范围: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博士生招生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录取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7.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015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生公开招考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