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复试总体情况,按专业(方向)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
《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按专业发布拟招人数的按专业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按方向发布拟招人数的按方向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
各学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时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指标单独录取。录取时,按照不同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并结合分地区计划择优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过程的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复试过程的全部考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科目加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n)。
享受加分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学校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8.各学部(直属学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9.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1.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2015年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