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组织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工作应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报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对于申请报考的对象,单位和教育人事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我市委托苏州大学举办教育硕士考前辅导班,重点辅导全国联考科目。具体辅导时间近期另行通知。参加其它高校考前辅导的教师请注意有关高校网上公布的消息。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⑴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⑵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zzlk/)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缴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2.现场信息确认
已经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本人亲自于7月12日~15日到网报指定现场确认点审核报考信息、校验二代身份证件、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等。
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个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
3.准考证下载
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学校还将组织复试,复试时间见学校的招生简章。
5.资格审查
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和教育局相关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校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6.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时间一般在2016年第一季度。
2015年转发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工作等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