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1.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2.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2015年转发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工作等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