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n)。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5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符合吉林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禁止考生跨类别(高中类别、中职类别)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禁止中职考生跨专业学科类别报考。禁止定向生源考生(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报考非定向专业志愿。
禁止考生跨综合素质考试方式(机考、面试、笔试)报考。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机考、面试和笔试三种形式进行(不同专业适用不同的考试形式)。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类别同分的考生按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装备制造类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一学期后分专业。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应用电子技术4个专业方向,学费标准按照第一学年每生7500元收取(多退少补),分专业后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
(五)高中文史类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4个专业。由于专业面试要求不同,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
(六)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两种改革试点项目分别实行单独批次优先录取原则。
(七)专业调剂只能在同类别且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相同的专业间进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八)学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十)对于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我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考生限制报考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专业、中药制药技术专业、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二)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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