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资格审查及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4]62号)文件执行。
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残疾人考生应在5月1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残疾情况、需提供的便利措施类型、联系方式等。同时,需提供考生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对相关年度高考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对违规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3.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考试招生机构和普通高校实行网上传输、审阅考生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考生身份证号码、报名登记表、照片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应届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连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社会(职业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评语填写在“考生考核评语栏”);
(2)体检信息
(3)志愿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
(4)高考成绩信息(高考文化课及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5)考试诚信记录(违规考生的详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6)照顾加分信息
(7)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体检、政审等信息(体检、政审表)。
4.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其高考档案材料和中学档案材料。
高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体检原始表(含化验单)及打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及相关照顾加分证件复印件
(5)外语口试成绩单。
考生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登记表
(2)综合素质评价表
(3)模块修习统计表
(4)体质健康考核表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卡。
5.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各级招生办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中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各地区招生办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7.应届高中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 社会考生(往届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
8.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管理,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提取、转交录取院校。
9.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建立工作,由各地招生办具体组织负责。考生档案建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
10.各地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高考档案的管理,不得向考生及学校提供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确认录取的考生档案。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按《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4]62号)执行。
12.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陈述本人的既往病史。
13.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要规范、准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14.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或影响考试、录取的体检结论做出复查结果的终裁定。
15.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各体检医院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17.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师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等意见 没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相应栏内一律空白,不要填“无”;《考生体格检查表》应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18.《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结论”不准涂改,如确系医生笔误,须由主检医师更正、签名并加盖医院更正章或公章。体检结论确认后,如需更换《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经县(市、区)招生办主管主任同意,并重新履行体检程序,否则无效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19.应届毕业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社会考生(往届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确认、签字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材料袋。
20.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等现象发生。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体格检查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
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院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1.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不超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但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2.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3.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考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4.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 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作为外语科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26.报考外语及涉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6月9日进行的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 、C、D四个等级。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做好外语口试组织工作,按时报送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2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加授汉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用汉语授课并加授蒙语的蒙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从小学起就读朝、蒙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的我省籍其他民族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用民族文字答卷(含用汉语答卷加试蒙古语文)的少数民族职业高中高考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转换成汉语文成绩后,按50%计入高考语文科总分,但折算后的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语文科考朝语文 高考用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语文科考蒙语文。朝语文(或蒙语文)成绩按50%计入高考语文科总分。
蒙文授课考生,高考用蒙语文答卷的考生除外语科外,其他各科均翻译成蒙文,用蒙文答卷。
加试蒙语文的考生除蒙古语文试卷用蒙文答卷外,其它科均用汉文答卷。
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发给汉文对照卷。
28.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分为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两类。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限英、日语),满分各为150分 专业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200分,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
报考对口升学艺术类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由指定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文化基础、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范围按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2008年版)执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08]11号)执行。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族对口升学考生,数学、外语科目翻译成朝族文字,考生用朝文答卷。专业综合卷和专业技能卷,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作答。
29.高职高专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吉林省201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4]12号)。
30.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本省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 各级招生办在当地政府和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与管理本地区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
考区应设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
各考点必须设有主考室、高考指挥平台(原则上主考室、高考指挥平台、电子监控室应设在同一室,或者临近房间)、考务室、保密室、医务室(对于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的考生,应由楼层副主考送至医务室,其他考务人员不得随意接触考生)、司铃室、违规考生休息室。
试卷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考务室要能容纳所有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并编排与考场编号相对应的监考人员坐位编号,保证试题(卷)的复查、封装和验收万无一失 看守试题(卷)人员须在监控录像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
每个考场安排30人。按7887方式(需按5行×6排方式摆放桌椅的考场,由县级招生办提前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摆放桌椅,必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确保在电子监控全覆盖前提下占用教室大面积,剩余桌椅全部搬出考场。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座位图一科一换,同一考试时间内所有科目的座位图相同,不分文史、理工类和语言文字答卷。
31.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招生委员会负总责。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从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指定3名以上人员,根据本考区考试需要,共同负责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各考区根据本地考场数,按每个考场选聘2名监考人员,并按不少于20:1的比例选聘备用监考人员。选聘的监考人员必须是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考务和监考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未发生过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当年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高考工作,原则上高中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 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普通高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办于5月25日前,将选派(选聘)的监考人员和副主考名单报各地区招生办,由各地区招生办统一确定各考区、考点和考场的当地和异地监考人员、副主考名单。监考人员名单必须密封存放在保密室,在每科考试前移交给各考点。
各考点要严格按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确定的监考人员名单安排各考场监考人员。在当天每科考试前,由教育行政部门、考点主考和招生办人员(3名以上)共同拆启监考人员密封袋,宣布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依据监考人员名单安排所监考场,不准擅自调换。
32.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要在考试前的一、两天内共同做好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的“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等相关政策规定、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专业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继续实行异地监考制度,保证每个考场有1名外县(市、区)的监考人员。试题取、送专用通道、厕所等部位要由外派人员负责职守。各考点不设流动监考人员,由副主考直接包管楼层或考场。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1名本地副主考,与主考在指挥平台,协助主考工作。各考点要做到每考一科一轮换监考人员和分管副主考。
在考试中发现有不作为、渎职等违规情况的监考人员要取消其监考资格,并及时从备用监考人员中抽签补充上岗。被取消监考资格的监考人员不准离开原考场,在考场前右侧坐等本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3.外语听力考试。2015年普通高考外语科目考试的笔试和听力考试在同一张答题卡上作答,听力考试在笔试后进行。
高考外语听力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其指导语部分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2015年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30分)记入总分。外语听力考试的考务要求另文通知。
34.试题(卷)安全保密和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试题(卷)在国家指定保密印刷厂印刷,要签订《印刷质量和安全保密责任书》,试题(卷)加封透明塑料膜,备用试题(卷)袋包装与正常试题(卷)袋包装要有明显区别。
试题(卷)印刷的安全保密由承担高考试题(卷)印制的印刷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试题(卷)的寄(送)和安全保密由省公安厅、省邮政局负责 高考评卷点的试题(卷)管理及其安全保密由承担评阅试题(卷)的高校负责,各评卷点必须设立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高考试卷保管室。承担网上阅卷任务的高校计算机主控机房要昼夜值班。加强评阅试题(卷)期间的试题(卷)保管、传送,做到交接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加强对评卷教师和承担高考答题卡扫描任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严格评卷场地的安全保密管理。
各级招生办和有关高校要加强保密室建设,安装安全保密监控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试题(卷)进入保密室后,保密室要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4人(2名公安人员、2名招生办工作人员)。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填写《2015年高考试题(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4),考试机构负责人签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各地公安局、招生办要确保高考试题(卷)的运送安全。每科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机要部门的要求,立即对高考试题(卷)进行整理封包,使用专用车辆,由公安、考试招生机构3人以上押送至机要部门或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不得中途随意停车。
3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保密管理部门对本地高考存放试题(卷)的保密室进行保密安全检查。由各地区招生办汇总后在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高考前必须达标。
36.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影响高考的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同时报告教育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少到低限度。
37.有关考务要求。
(1)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离开本考场 违规考生到指定休息室,待本科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2)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和考试所用文具。配备橡皮规格不得超过30×20×10MM。
(3)更换备用答题卡的程序是:考生举手提出换卡要求,经监考人员查看符合换卡要求,向副主考汇报(或楼层工作人员);由副主考到主考室向主考请示启用备用答题卡 经主考同意后,副主考和主考室工作人员一同将备用答题卡单独装袋密封后(由地区自备备用袋及封条)送到考生所在考场交给考生 待考生抄写完毕后,由副主考和主考室工作人员将原答题卡收回、装入备用袋内。
(4)主考在启用备用试题(卡)时,须同时向考点所属县(市、区)招生办考务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按规定填写《启用备用试题(卡)登记表》。备用试题(卡)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5)考生需要更换答题卡的,原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不再移贴到新答题卡上,可使用考点备用的空白条形码,要求考生本人填写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由于考生原因,考生提出需要更换答题卡的,监考人员应告知考生“所占用的考试时间不补”。
(6)各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考生一律不准更换答题卡。
(7)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题(卷),按试题(卷)管理规定进行规范装订和密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试题(卷)及答题卡袋。
(8)全省所有考区的各考场、卫生间和考生休息室必须安装通信屏蔽和干扰设备,保持线路和设备的完好,并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9)各考点应在高考前一天(6月6日)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要严格执行高考入场安全检查标准,严防考生在考前将作弊器材带入考点、考场。要进行考前诚信教育、入场安全检查演练,试听听力播放效果,向考生介绍考试期间的注意事项。考生熟悉考场后,监考人员要严格检查考场内任何有可能放置作弊器材的地方,并对检查结果签字负责。副主考负责检查楼内厕所、走廊和楼道,主考负责检查操场。
38.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考生入场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场: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 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 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39.入场检查分为校门检查、室内(考试楼)大厅检查、考场检查三个环节。考点大门查验证件 室内(考试楼)大厅设立专用检查通道,使用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检查禁带物品 考场再次查验身份,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证识别仪进行禁带物品检查和身份确认,进行“三对照”。
40.安装金属牙冠、用金属物质修补牙洞、金属丝矫正牙齿等身体安装植入含金属材料可能影响入场安全检查的考生,须进行医疗检查。
考生向学校(社会考生应向当地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后上报县(市、区)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组织考生到当地体检医院初检,并出具医疗检查证明。初检后仍需进一步复查的考生,须到省医院进行复检。由省医院出具复检证明,考生凭《吉林省人民医院复检证明》进入考场。
到吉林省人民医院参加医疗检查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提供原就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主治医生要签字盖章)和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查证明。
41.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42.蒙生交换培养招生计划编列,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考生交换培养计划,招生来源计划在同一所普通高校代码分别列出统招、加试蒙语文和蒙文授课的专业代码,供考生选报。
43.有朝、汉招生比例要求的学校,朝、汉招生计划在同一录取批次分别列出,供考生选报。
44.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招生计划。在安排落实定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费。
45.普通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
录取院校计划调整分为总量调整、批次之间调整和同批次不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招生院校在我省追加招生计划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在投档后追加招生计划或追加招生计划多于投档数量的,将用于补充征集志愿。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招生院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
(1)总量调整。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批次之间调整。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上一批次未完成计划调整到下一批次相应科类。
2015年长春建筑学院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