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今年,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我校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的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科类相关专业且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少于2个。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1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项目 权重 说明 高考成绩 50%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 15% 每个“A”可得3分,如考生获得四个“A”,在12分的基础上再奖励3分,即获得15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5%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3A得4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 面试成绩 3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优先录取农学学科类专业。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该类考生被录取后,如需转专业,可在农学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015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