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做到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在职研究生复试为差额复试,凡复试过程中笔试或面试旷考、代考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管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政治考试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即表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5.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差额复试,按照全国联考、复试成绩及国家招生计划等政策确定录取名单。
注:复试具体安排请参看报到后领取的报到说明。
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907945
附件下载:
关于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
法律硕士调剂申请表
注:复试具体安排请参看报到后领取的报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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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
法律硕士调剂申请表
2015年烟台大学在职人员法律硕士农业硕士复试及调剂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