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病假需提交病例,事假需详细告知事由,老师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1)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学生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签字,然后由班长在上课前提交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凭证。
(2)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一周以内学生填写请假条,经系主任批准签字,然后由班长在上课前将请假条提交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凭证。
(3)请假时间为一个星期至一个月的,学生填写请假条,经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然后由班长在上课前将请假条提交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凭证。
(4)因特殊原因事先未能请假者,事后必须按二条1、2、3款的规定及时补假,任课老师凭请假条修改考勤记录。
2、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及超过30%,取消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成绩为零分,不发结业证。旷课量化标准如下:
(1)在学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处理,旷课数以实际未上课数计算。
(2)每节课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记录。
(3)事假数×50%=旷课数
(4)病假数×30%=旷课数
答案来源于:2015年烟台大学入学指南(中英韩)
2015年烟台大学指南中英韩上课纪律和考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