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注册入学的录取政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鉴于学院对专业的素质要求,对文史类低于320分、理工类低于320分的考生可以不予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公布的查询途径、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6、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招生监督: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预录取的考生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015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注册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