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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组织机构

2015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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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统考绩排名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7、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会计学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

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0%。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915009 招办传真:0535-6915009

学院网址:http://wenjing.***.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cn/zsxx/index.asp E-mail:wjxyzb@***.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 2017-05-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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