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
1.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统一测试并达到省级统一测试合格标准。
2.取得《燕山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必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文化课成绩要求:
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按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非单独录取的其他考生,根据专项测试成绩分别给予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达到二本线的65%以上予以录取。各类别指标分配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招生专业:在考生所在省年度招生专业中(仅限下列专业)分科类填报。
车辆与能源学院 车辆工程理工交通运输能源与动力工程石油工程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电子商务会计学文史、理工兼招旅游管理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若教育部201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5年燕山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