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1月20日前各有关院校完生章程及考试实施方案的起草、上报(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一份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省教育厅高教处及省招生考试院2015年1月底前完生章程及考试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在院校官网、云南招考频道等网站公布各院校招生章程。
(二)2015年2月13日前,通过工作网完成计划编制。
(三)2015年3月底前,各院校根据实施方案完试,公布成绩。
(四)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合格名单校内至少一周公示,2015年4月底完成拟录取合格名单云南省招考频道至少一周公示。
(五)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拟录取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六)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招生院校于2015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院校在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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