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标准
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5年专业学位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
②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费按100元的标准收取。
2.缴纳方式
①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两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60元实行网上缴纳的方式,具体操作按“信息平台”公告要求缴费。
②自命题科目(政治理论笔试、专业基础课笔试)两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60元,复试时以现金方式缴费(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用缴纳)。
③复试费报到时以现金方式缴费(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用缴纳)。
(一)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二)关于各招生领域的录取名额,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发展、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对在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一)培养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散研究结合、不的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不少于1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主要在寒暑假,其中寒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一个月;暑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二个月。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论文期间,需在校学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
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散研究结合、不的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不少于1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主要在寒暑假,其中寒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一个月;暑假到校学习不少于二个月。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论文期间,需在校学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
(二)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国家认可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国家认可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其他
我校与录取考生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考生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
我校与录取考生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考生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
(一)学制、培养费
年限为三年半,培养费为17500元(不包括食宿费教材费及资料费)。
年限为三年半,培养费为17500元(不包括食宿费教材费及资料费)。
(二)开学时间
2016年7月,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2016年7月,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1.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一览表
2.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
2015年云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费、复试费收取标准及缴纳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