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两所及以上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愿意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一)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考生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确认。
(二)选择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考生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确认。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确认的,报考两所及以上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报考一所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视为同意参加报考院校录取。
(四)单独招生院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确认或放弃申请。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中学、中职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按时参加确认,特别是报考两所及以上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应届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根据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名单)按时参加确认,往届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确认。确认结束后,确认表1份报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装袋密封后5月20日前送交省招考院招生处;另一份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2015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确认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