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9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5年3月30日至3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数、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预录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七条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46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3000余名,发放金额近2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800元。
减免学费:所有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新生第一年学费减免1600元。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