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严格执行《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3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面试(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 为8分、C为6分、D为5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 为110分、C为90分。
(4)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有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内容,由我校阅卷专家给出成绩。
(5)面试成绩: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面试专家给出成绩。
(6)“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100分)+面试(50分),全部由学校组织测试,由我校阅卷专家给出成绩。
2015年榆林学院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