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人?年;体育、外语、理工类45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项目18000元/生?年(前三年),后一年学费按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标准收取。
高职(专科):理工类5500元/人?年。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奖、贷、助、补、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榆林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二批本科、高职
学校地址:榆林市崇文西路4号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896141 0912-3896142
传 真:0912—3896142 0912-3896140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榆林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