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接受考生申诉。
3.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较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5年伊犁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