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
(1)现代商务人才,主要指园区招商、经济管理、科技服务、国际贸易等领域急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翻译、风险投资、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人才;
(2)产业发展人才,主要指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现代农业、三产服务、沿海开发等领域急需的产业规划、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等创新人才,来盐自主创业有才,以及产业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3)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4)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道路铁路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对各类专门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专门人才户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在盐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3、在盐购买盐城地产汽车的,享受一次2万元的购车补贴。
4、在市县级重点医院设立专门人才医疗保健窗口,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除上述政策外,对部分专门人才和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对商务专门人才,市县两级每年调剂500个机关事业专项编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或招聘,安排到重点园区锻炼五年。锻炼期满经考核,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
2、对事业单位需要引进的专门人才,如因编制所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批准后,由人才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工程师,以及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薪酬补助。
4、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800元的薪酬补助。获得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经考核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5年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引进专门人才及支持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