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2日至13日 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其中笔试分值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至20日,将对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2015年4月29日至30日,由我院汇总预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八条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送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招生成绩汇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