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招生原则1.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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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区2022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升高职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招生原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实行单考单招,单独录取。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
因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完成2022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为切实保障符合我区报名条件考生的基本权利,坚持以考生为本,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报名对象符合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完成报名的考生。二、补报名时间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3月20日,网上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缴费时间为3月21日-3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三、补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各西藏班(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
2015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